监护权争议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监护权争议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监护权争议通常由被监护人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监护权争议未经指定直接起诉有效吗
监护权争议未经法定指定直接诉讼有时有效。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量子女意愿、抚养能力等因素判决。但特定状况仍需遵循法定指定程序,以保障监护权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监护权争议的当事人有哪些
涉及监护权争议的相关主体常常涵盖了儿童的生身父母、其他亲近的家族成员(诸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以及在一些特定状况下,还可能包括与这个孩子有着紧密联系的其他个人或者相关机构。例如,若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对孩子的成长构成潜在威胁,那么其他的家族成员便有可能积极争取获得监护权;又或者在父母不幸离世等特殊情况下,其他具有监护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士亦有可能加入到这场监护权之争中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权争议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住所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时,改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此安排旨在便利法院掌握被监护人生活背景,确保诉讼便捷公正,以做出更精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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